技術服務外包合同
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_
乙方(服務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術服務事宜,經友好協商,達成以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要求
1.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具體技術服務內容、技術指標、功能要求、交付成果形式等詳見附件一《技術服務內容及要求》。
1.2 乙方應按照附件一的要求,組建合格的技術服務團隊,投入必要的設備與資源,按時、保質、保量地完成服務內容。
1.3 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第二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2.1 本合同總服務費用為人民幣(大寫)元整(¥)。該費用為含稅價,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服務所需的人工、設備、材料、管理、利潤、稅金等一切費用。
2.2 支付方式:
(1)預付款:本合同簽訂后_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%,即人民幣元。
(2)進度款:乙方完成階段性成果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%,即人民幣元。
(3)驗收款:全部服務成果最終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%,即人民幣元。
(4)質保金:剩余合同總金額的%,即人民幣元作為質保金,在服務成果質保期滿(通常為驗收合格后個月)且無質量問題后_個工作日內支付。
2.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、合法、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否則甲方付款期限順延。
第三條 服務成果的交付與驗收
3.1 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(一般為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交付平臺)向甲方交付服務成果及相關技術文檔。
3.2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務成果后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。驗收標準以本合同及附件一為準。
3.3 驗收合格的,雙方簽署《服務驗收合格確認書》。驗收不合格的,甲方應書面說明理由,乙方應在_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驗收。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,交付時間不順延。若修改后再次驗收仍不合格,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繼續整改,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。
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
4.1 甲方權利與義務:
(1)按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、數據、工作條件及協作事項。
(2)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用。
(3)及時組織對服務成果的驗收。
4.2 乙方權利與義務:
(1)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。
(2)保證其提供的技術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(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、商業秘密等)。如因此產生糾紛,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。
(3)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(包括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)負有保密義務。
(4)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。
第五條 知識產權
5.1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服務成果(包括但不限于軟件代碼、技術文檔、設計圖紙、分析報告等)的知識產權,自該成果產生之日起,全部歸甲方所有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知識產權登記手續。
5.2 乙方保證在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背景技術、工具、組件等均為其合法擁有或已獲充分授權,不會對甲方就服務成果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構成任何限制或瑕疵。
第六條 保密條款
6.1 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、或接觸到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、經營信息、客戶名單等),均負有保密義務。
6.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、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。
6.3 本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7.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7.2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服務成果,每逾期一日,應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_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7.3 乙方交付的服務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,經甲方指出后仍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費用,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%的違約金。
7.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,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第八條 免責條款
8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)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,受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
8.2 因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等非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,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第九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條 其他
10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乙雙方各執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4 通知與送達: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的,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一:《技術服務內容及要求》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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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2 14:17:48